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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115年第一季場地租借申請

{{ $t('FEZ002') }} 總務處|

一、第一季舊租戶民眾續租申請日期為11 /18(二)9:00~ 11/24(一)16:00

二、第一季活動中心場租繳費單請於114/12/15(一)前完成繳費,並將【學校存查聯】於114/12/15(一)16:00前繳交至總務處,逾期未完成繳費之舊租戶視同放棄,其場地將開放予新租戶申請承租。

三、第一季新租戶申請日期自12/17(三)開放現場申請,依序額滿為止。

四、申請方式:請至本校校網下載申請表及切結書填寫後交至總務處,申請表審核通過後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五、注意事項:

1.舊租戶續租,申請人應以原申請人為主,若變更申請人視同新租戶,剔除舊租戶續租優先權,另舊租戶續租資格係指租借同一個時段、同一場地且租滿一季者為限。

2.請依照學校指定進出動線、使用時間及相關規定使用場館(詳見第4-9點)。

3.請使用者準時進場,每場次最早提早開放15分鐘前進場準備,並準時離場

4.為了校園門禁安全請一律從2樓進出,中途也嚴禁自行開啟1樓之本玻璃門讓其他同行友人進出,為了您自身的安全請務必配合,否則學校有權取消租用。

5.羽球網請由入場時從警衛室拿取,使用完畢後請至警衛室歸還,使用前請先檢查球網狀況,如果損壞請聯繫保全人員並拍照存證留存,若有損壞未通報視同前一時段使用者須

須付損壞賠償之責。

6.為維護校園及場館安全,保全人員會避開進出場時間進行夜間巡邏,未依規定準時進場或離場,倘遇保全執邏, 請在校門等待保全巡邏完畢方能進出,倘自行開關門,學校

將直接取消租用。

7.請共同維護場地及設施,場館內禁止飲食(水除外),如果髒污可至洗手間使用清潔用具。

8.請勿使用非場租之空間(如舞台)及器具。

9. 停車位目前提供4個,校內如有需求以校內優先,並請遵從現場保全人員指示。

10.申請或續租視同同意以上規則,違者除須負賠償責任,本校亦保留是否繼續租借之權利。

11本校保有修改、變更活動中心租借辦法之權利,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依本校公告為主。

 

新湖國小 總務處 1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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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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