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旨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申請 作業時序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 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請特教組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完成學生資料 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 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 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請學校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 會會議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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