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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統 一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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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 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 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 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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