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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107.06.21 北市教國字第1076010220號函
壹、依據
貳、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參、推動期程
本計畫辦理期程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
肆、協助對象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伍、協助原則及經費來源
陸、協助項目及補助標準
本方案之協助項目分為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兩部分:
一、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公私立高中職學校部分
柒、申請程序及辦理方式
一、申請時間及程序
二、辦理方式
捌、權責分工
一、學校部分
二、本局部分
玖、注意事項及配合事項
附件一
臺北市_____________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
(國民中小學用表) 申請日期:_年_月_日
申請人 (學生)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就讀班級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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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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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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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監護人) |
稱謂 |
姓名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監護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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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身分(擇一) |
身分別 |
學生應備證明文件 |
學校核定(家長勿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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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核定函 |
卡號:□□□□□□,期限_年_月_日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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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核定函 |
卡號:□□□□□□,期限_年_月_日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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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並檢附證明文件: □1 □2 □3 □4 □5 □6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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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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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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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監護人非父母者需提供後者。) 2. 備齊父與母之106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各1份(須分別申請)。監護人非父母者,應備齊學生及其監護人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各1份。 |
家戶年所得______元,利息所得_____元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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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名稱: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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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協助項目 |
項目 |
申請教育局補助(元) A |
學校支應 (元) B |
補助金額(元)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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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辦費(家長會費及團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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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午餐費(僅補助部分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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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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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國小)/輔導(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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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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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輔導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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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主任 校長
註: 1.學校應詳實審查學生補助資格,並確認無重複補助情形。
2.本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留校備查。
附件二
臺北市_____________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
(高中職用表) 申請日期:_年_月_日
申請人 (學生)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就讀班級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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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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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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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監護人) |
稱謂 |
姓名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監護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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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身分(擇一) |
身分別 |
學生應備證明文件 |
學校核定(家長勿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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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核定函 (可申請學雜費及午餐費補助) |
卡號:□□□□□□,期限_年_月_日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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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核定函 (僅可申請學雜費補助) |
卡號:□□□□□□,期限_年_月_日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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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核定公文 (可申請學雜費及午餐費補助)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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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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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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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名稱: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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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協助項目 |
項目 |
申請教育局補助(元) A |
學校支應 (元) B |
補助金額(元)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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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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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午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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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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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輔導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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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主任 校長
註:1.學校應詳實審查學生補助資格,並確認無重複補助情形。
2.本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留校備查。
附件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Q&A
問題 |
說明 |
1、安心就學溫馨輔 導計畫協助對象為何? |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 家戶年利息收入,但家戶年利息收入應低於 2萬元以下),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 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 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 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 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 扶助」者。(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須檢具社會局 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 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須檢具社會局扶 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惟經 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 者。 二、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僅得申請學雜費補助)。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三、其他身分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 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
2、家戶年所得未達 30萬者得否申請安心就學計畫? |
一、公立國民中小學部分,(1)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 30萬元以下,且(2)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2萬元 以下者,得申請代收代辦費、課後照顧等費用。 二、家戶年所得金額計算得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惟 前兩項條件皆須符合。 |
3、本項補助金向哪個單位申請? |
向學生就讀之學校提出申請。 |
4、中低收入戶向哪個單位申請?需時多久? |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約40至60日工作天。 |
5、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審定標準為何? |
依社會救助法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準,請洽詢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轉接專人了解,亦可逕至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gov.taipei/)查詢。 |
6、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向哪個單位申請?家長與學生不同戶,要檢附幾份影本? |
一、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戶口名簿影本係供核對學生設籍及核對家長資料 之用,檢附學生之戶口名簿影本即可。學生戶籍 不限臺北市,惟學籍必須設於臺北市學校,且當 學期未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
7、前一年度家戶年所得清單向哪個單位申請? |
向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或各區國稅局申請。 |
8、父母已離婚或一方身故或學生戶口名簿之父母親一方之欄位空白,無法提供收入證明怎麼辦? |
學生父母已離婚或一方身故者,檢具可供佐證之戶籍謄本影本證明,僅計目前扶養一方之收入,低於30萬元即符合補助條件,學生戶口名簿之父母親一方之欄位空白,亦僅計目前扶養一方之收入。 |
9、有關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補助計畫,突遭變故證明文件應如何申請? |
一、「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 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中低收入 老人生活津貼」之申請,請逕洽社會局。 二、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如失業、被裁員或放無薪假, 因考量資方不一定會提供證明,如無法出具相關 證明文件,請循情況特殊之申請管道處理。 |
10、有關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補助計畫情況特殊如何申請? |
一、班級導師經家訪確認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或由學生家長以書面敘明情況,經班級導師及學 校確認情況屬實。 |
11、各項費用補助的申請方式是否一致? |
安心就學計畫涵蓋教育局所有教育補助專案,惟各項費用補助的依據和經費來源不同,因此申請條件及方式有所差異,仍請依個別項目之細項規定申請。 |
{{ $t('FEZ003') }}2018-07-23
{{ $t('FEZ014') }}2018-09-30|
{{ $t('FEZ004') }}2021-04-18|
{{ $t('FEZ005')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