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為落實外燴報備制度,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衛生局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
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
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
報備內容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並自公告後1個月施行。
未依規定於活動3日前報備,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第1次先行勸導;
再次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 $t('FEZ003') }} 2018-01-30
{{ $t('FEZ014') }}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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