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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3次)
107/06/22修訂
貳、錄取類別與名額、專長需求及聘用期限:(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採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若有錄取者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時,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類 別 |
佔缺類別 |
正取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與規定 |
專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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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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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相關科系、具有教學實務經驗尤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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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部補助增置教師員額專案代理教師 |
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 |
正取1名 |
備取 2名 |
1.聘期:擬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07月31日止(依教育部核定計畫之聘期為依據)。 2.工作內容:辦理推動兒童深耕閱讀行政及臨時交辦業務 |
參、簡章公告時間:107年06月29日(星期五)開始甄選至甄選結束止。
肆、報名及考試日期:
招考 次別 |
報名甄選資格 |
報名時間 |
考試日期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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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 |
若第2次招考無人錄取,報名資格調整為符合下列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本國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
自第2次招考結果公告後至107年 07月16日(一) 上午09:00~12:00 |
107年07月17日(二) 上午09:00~09:20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甄試開始時間:上午09:30起 |
伍、報名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8號)
公車278、286、617、645、紅32、903、284、0東。
陸、報 名 費:新臺幣伍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柒、報名手續:檢具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附件一)及報名費(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請逕行下載使用。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凡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代課、代理證明書(無者免繳)。
4.自傳(附件三)、教學檔案、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5.論文著作、教學檔案、多媒體作品、行動研究成果、學術期刊等。
6.切結書(附件四)(註:未持有合格教師證明書之實習教師或教育學分班教師應繳交之)。
捌、甄選內容及方式
【第1、2類】
一、甄選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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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一)行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0分鐘) |
考試內容:整理會議記錄一份,含經費表(以office軟體word及excel排版操作)。 |
(二)口試(10分鐘) |
工作理念、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能力。 |
(三)成績計算方式及配分比例 |
1.評分標準: (1)行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占60%。 (2)口試占40%。 2.二項加總計算最高100分。 3.各評審委員所評分數加總平均後,得分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四)注意事項 |
1.甄試地點:新湖國小校內(試場及甄試流程當天公布) 2.考生若於應試時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玖、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訂於當日下午六時前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新湖國民小學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應於本校公佈錄取名單後二日內(不含假日),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完成應聘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中擇優遞補。
拾、附則
一、各項證明文件採計至中華民國107年06月30日。
二、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
四、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五、經聘任之代理教師應遵守107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試辦新進教師工作守則之規範。
六、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檢查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臨時通知或補充事項,由甄審委員會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本校校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8號,電話:27963721轉126(人事室)或210(教務處)。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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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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