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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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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107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 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之一者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貳、錄取類別與名額、專長需求及聘用期限:(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並備取若干名,若有錄取者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時,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類 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與規定

備註

1

課後照顧班教師

依實際開班情況擇優錄取

備取若干名

  1. 聘期自107年8月30日至108年6月30日
  2. 如招生人數不足自動停聘,不得異議。

依錄取分數及報考志願別分配擔任年級

參、報名日期:公告日至107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00。

肆、報名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教務處(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8號)

公車278、286、617、645、紅32、903、284、0東。

伍、報名費:免繳。

報名手續:檢具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並繳交(簡章、報名表等張貼本校網站,請逕行下載使用),報考年級之志願別務必填寫,供學校後續安排與規劃考量。

  • 委託報名者,報名時請繳交填妥之委託書(附件二),未繳交者不予受理。
  • 資格證件:請將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凡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代課、代理證明書(無者免繳)。

        4.自傳(附件三)、教學檔案、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尚未服役暨女性免繳)

柒、甄選內容及方式:   

(一)

甄試日期時間

107年6月28 日(星期四)9:30開始(9:00-9:20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口試

  1. 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9分鐘按提示鈴,10分鐘一長鈴聲即結束口試。
  2. 內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專業知能、人際互動、學生輔導、親師溝通、個別化教學等。
  3. 請提供可展現個人特質及專長或教育專業之書面檔案,限A4規格,10頁以內,一式三份,於口試當場繳交。

(三)

成績計算方式及配分比例

  1. 各評審委員所評分數加總平均後,得分高者優先錄取。
  2. 評分標準:口試(含書面檔案)- 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及教育專業精神、語言表達能力、親師溝通、儀態等,各占20%。

(四)

注意事項

  1. 甄試地點:新湖國小校內(試場及甄試流程當天公布)
  2. 考生若於應試時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捌、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訂於107年6 月28 日(星期四)18時前公告於新湖國民小學網站、門首未錄取者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應於本校公佈錄取名單後二日內(不含假日),攜帶所有學經歷

        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完成應聘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           

        員中擇優遞補。

玖、附則:

一、各項證明文件採計至中華民國107年05月31日。

二、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並須參加兒童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18小時研習。

四、獲聘人員薪資、福利、保險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頒定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五、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六、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檢查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悉公告於本校網站、門首公告欄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八、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九、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臨時通知或補充事項,由甄審委員會公告於本校門首或網站。

十一、本校校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8號,電話:27963721轉126(人事室)或211(教務處)。

拾、本簡章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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