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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社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堂
四、辦理方式:
(一)選拔孝行楷模: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二)舉辦表揚典禮:以隆重溫馨的典禮,邀請孝行楷模及其家屬,共享光榮的時刻;並力邀企業共襄盛舉、贊助活動。
(三)宣傳推廣孝行:
1.運用內政部網站(活動訊息)及部長電子信箱、警察廣播電臺、行政院各單位Led電子字幕機,宣傳孝行楷模選拔訊息,並於內政部網站提供報名表電子檔以供下載,並請協辦單位協助運用網站、社群網站及即時通訊軟體LINE群組宣傳周知。
2.由內政部結合企業、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善用孝行小故事呈現當代孝道精神,結合相關家庭節日(母親節、父親節、祖父母節),規劃製作以溫馨、關懷家人為題材之短片,共同推廣孝行,鼓勵民眾及時行孝。
3.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搭配家庭節日之活動,公開表揚孝行楷模,以持續推廣民眾力行孝親,共築和樂家庭。
4.協辦單位(企業或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孝行推廣活動,得提供活動計畫洽內政部,共同合作推廣,形成帶狀行銷,以擴大社會參與及影響力。
五、選拔孝行楷模(選拔流程參閱附表1)
(一)選拔名額及初選名額:
1.選拔名額:選出30名為原則。
2.初選名額: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100萬以下人者,1名;100萬~170萬人者,2名;總人口數170萬~240萬人者,3名;總人口數240萬~310萬,4名;總人口數310萬以上,5人。(附表2)
(二)選拔標準: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1.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2.克盡孝道,樂觀曠達,協助長照高風險失能家屬,重新恢復生活能力。
3.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被推薦人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1. 以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也歡迎村(里)長、民眾踴躍向公所推薦。
2.推薦單位應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報名截止日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不同,請逕洽孝行事蹟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五)選拔方式: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
1.初選: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
(2)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3)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五點第二款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4)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A.初選意見表(附表3)
B.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附表4)
C.實地訪查表(附表5)
(5)請於108年3月29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相關文件電子檔,並請寄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2.複選:
(1)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席說明。
(2)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於108年5月31日前審定得獎人。
六、舉辦表揚典禮:
(一)時間:暫訂108年7月11日(星期四)
(二)地點:南投縣(詳細地點另行通知)
(三)主席:內政部部長
(四)表揚大會:邀請孝行楷模及家屬參加,併同邀請推薦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陪同,並廣邀認同孝行推廣之社會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共襄盛舉。
(五)午宴及參訪:表揚典禮後,安排午宴及參訪行程。
七、經費: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相關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項下支應,並依例函請相關協辦單位分攤部分經費。
八、其他:
(一)孝行楷模之受推薦人,參加複選而未獲獎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另予表揚。
(二)孝行楷模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請衛生福利部或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予以關懷與協助。
(三)用心發掘孝行事蹟之訪查員,由內政部組成之複選委員會選拔績優者,於表揚典禮予以表揚,至多選出前5名勝出者。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並贈紀念品予以獎勵。
(四)熱心推薦孝行楷模之推薦人,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五)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獎勵。
(六)推薦書、訪查表格式如附件,各推薦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報,奉核定後實施。
選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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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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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推薦 (含村里長、社工人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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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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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公所 協助推薦 |
各級學校、團體 推薦 |
初 選 |
直轄市、縣市政府 (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實地訪查) |
(108年3月29日前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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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選 |
內政部 (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實地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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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31日前審定)
(暫訂1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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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直轄市、縣(市) |
名額 |
人口數 |
1 |
新北市 |
5 |
399萬3,872人 |
2 |
臺北市 |
4 |
266萬9,634人 |
3 |
桃園市 |
3 |
221萬7,776人 |
4 |
臺中市 |
4 |
280萬1,238人 |
5 |
臺南市 |
3 |
188萬3,760人 |
6 |
高雄市 |
4 |
277萬3,001人 |
7 |
新竹縣 |
1 |
55萬6,622人 |
8 |
苗栗縣 |
1 |
54萬9,405人 |
9 |
彰化縣 |
2 |
127萬8,371人 |
10 |
南投縣 |
1 |
49萬7,486人 |
11 |
雲林縣 |
1 |
68萬6,674人 |
12 |
嘉義縣 |
1 |
50萬7,462人 |
13 |
屏東縣 |
1 |
82萬6,323人 |
14 |
宜蘭縣 |
1 |
45萬5,376人 |
15 |
花蓮縣 |
1 |
32萬8,264人 |
16 |
臺東縣 |
1 |
21萬9,145人 |
17 |
澎湖縣 |
1 |
10萬4,441人 |
18 |
金門縣 |
1 |
13萬8,963人 |
19 |
連江縣 |
1 |
1萬3,042人 |
20 |
基隆市 |
1 |
37萬206人 |
21 |
新竹市 |
1 |
44萬5,107人 |
22 |
嘉義市 |
1 |
26萬8,697人 |
合計 |
40 |
至多選出30名孝行楷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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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10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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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受理參加初選共 位;可推薦參加複選計 名 |
初選審查工作小組成員:機關外 人;機關內 人 |
本位候選人姓名 ,初選結果名次第 名 |
初選意見: |
本位候選人姓名 ,初選結果名次第 名 |
初選意見: |
機關首長職章: |
(本頁可自行增加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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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生 |
年 月 日 |
家 庭 狀 況 |
稱謂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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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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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電話 |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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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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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浮 貼 二吋半身 彩色相片 一 張 (電子檔併寄)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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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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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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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 |
(中)低收入戶者,請附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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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行事蹟簡介(非自傳,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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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行具體事蹟,字數至少300字,請以word標楷體横書繕打,本頁可自行增加次頁。 2候選人孝行事蹟照3-5張請依後附格式黏貼 (含標點符號,共 _________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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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 |
聯絡電話 & 手機: |
與被推薦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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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公所、學校或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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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單位、職稱、姓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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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印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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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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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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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長)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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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全國孝行獎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
______________直轄市、縣(市)候選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彩色個人半身生活照電子檔(非大頭照) |
______________直轄市、縣(市)候選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彩色孝行事蹟照(電子檔) |
彩色孝行事蹟照(電子檔) |
※請訪查人員拍孝行事蹟照片3-5張,亦可由候選人提供照片,惟請注意受照顧者之隱私。
同意書
本人參加內政部所舉辦之「中華民國108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同意提供正確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聯絡地址、電話、年齡及照片(含入選後之活動照及錄影)等資料,以作為內政部及其委外承包商辦理選拔及表揚活動等相關作為(活動聯繫、保險、獎品寄送、各式多媒體文宣)之用,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且無僞造、冒用他人個人資料情事。參與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如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者,由內政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同意人(本人): (簽章)
監護人: (簽章)
(本人如為未成年人,請由監護人簽名)
1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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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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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查日期 |
108年 月 日 |
訪查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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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長度 |
訪查共使用 時 分鐘 |
參與訪查 人員 |
£被推薦人本人;£親屬_____人;£鄰居_____人;£______(其他)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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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訪查 情形 |
1.具體孝行事蹟從 年,迄今共 年,侍奉父母及尊親屬人數 人。 2.請依實地訪查情形,候選人之孝行事蹟符合下列選拔標準(請擇一勾選)。 □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克盡孝道,樂觀曠達,協助長照高風險失能家屬,重新恢復生活能力。 □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3.請依前開所勾選之項目略述被推薦人事蹟特別發人深省或令人感動之處 (含標點符號至少1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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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查員 |
單位、職稱、姓名: 【非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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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查意見 |
(含標點符號至少200字,請略述足堪獲選本年度孝行楷模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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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查員簽章: |
{{ $t('FEZ003') }}2019-01-18
{{ $t('FEZ014') }}275760-09-13|
{{ $t('FEZ004') }}2021-04-21|
{{ $t('FEZ00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