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1.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施行,設置納稅者權利
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
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
2.所得稅制優化,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
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
制。
{{ $t('FEZ003') }}2018-01-22
{{ $t('FEZ014') }}2019-01-22|
{{ $t('FEZ005') }}300|